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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療糾紛案層出不窮,陳忠純紀念促進醫病關係教育公益信託推廣會長陳永綺指出,七成以上的醫糾案是醫病認知觀念落差造成,也就是「溝通不良」,訴訟雖是解決問題的手段之一,但打官司耗時耗力,病人家屬不一定獲賠,醫護更可能對工作心灰意冷。陳永綺建議,醫院都應設關懷小組,專業協調員不只關懷病人,也應關懷醫護,辨別雙方衝突點,進而讓醫病能在訴訟前達成和解,共創雙贏。據統計,去年民告醫的刑事醫糾案共100多件,但最後被起訴的案件量僅3件,近年遭判刑的醫師更只有1人。陳忠純紀念促進醫病關係教育公益信託與台大財金系共同舉辦「醫病關係座談會」,特地邀請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部教授和田仁孝及其學生、律師竹內治分享千葉縣醫糾處理模式,盼降低醫糾訴訟案。和田仁孝與早稻田大學醫學部教授中西淑美等人建構「促進溝通調解」模式,研擬一套完整的醫院院內調解制度,獲日政府認可推行,可在訴訟外解決醫糾。竹內治則參與千葉縣醫療諮詢中心,擔任第三方調解委員。竹內治表示,訴訟外的和解雖然不具法律性強制力,但多數民眾願意履行。以千葉縣醫療諮詢中心為例,自2009年成立以來,接收過605件醫糾諮詢,有二成五的案件進入調停程序、成功和解。至於剩餘七成五案件,他推測多數民眾和第三方醫師討論過後,得到內心慰藉與滿足,進而不再追究,少有進入訴訟。台北地院民事庭法官吳俊龍表示,訴訟雖強而有力,但應是「最後手段」,因醫療涉及專業,案件鑑定耗時,對醫病都是困擾。站在法官立場,樂見醫院或相關團體協助醫糾和解,不讓案件進入訴訟程序。以美國為例,目前九成以上的糾紛都是透過相關和解機制,進法院審判前就能解決。吳俊龍指出,另一種訴訟前調解有七大益處,包括費用便宜、時間彈性、開庭輕鬆、迅速有效、民刑兼顧、皆大歡喜等,萬一調解不成立,調解當時的陳述與讓步不會影響裁判結果,對判決不會有任何不利或影響。調解委員重視雙方利益、沒有立場,只要受當事人信任,更能讓案件迅速調解成功。吳俊龍曾受理一件醫糾民事案,原告割完雙眼皮,認為手術失敗而控告醫師,要求20萬元賠償,醫師原本願意以5萬元進行調解,但原告堅持應獲賠20萬元,調解不成。全案審理後遭法官駁回,病人一毛錢也拿不到,可見即使訴訟,病家不一定有利,還會使醫病撕破臉。只是,近年醫病關係緊張,醫糾發生後,部分醫護不願與病人談和解,反而願意直接打官司。陳永綺說,訴訟時間最短耗時三年,但病人只是缺乏醫療認知及受情緒影響,雙方坐下來好好溝通,即可消弭糾紛、達成共識,讓醫病雙贏。台北地院民事庭法官吳俊龍分享醫糾案件調解模式。 記者鄧桂芬/攝影 分享 facebook 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部教授和田仁孝(中)研擬完整的醫院院內調解制度,獲日政府認可推行,可在訴訟外解決醫糾。記者鄧桂芬/攝影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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